想分别找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公证两份内容矛盾的协议或说明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母生了我和妹妹。我们的拆迁房,实际的出资人是父母和我各半,但因为以前建房时没有办理准建证,只有土地证,土地证上的姓名是父亲的名字,咨询了相关部门,如果要领房产证,只能以土地证上的名字作为产权人,这三套拆迁房可以由我父母写一个证明(目的证明房子都是父母造的),然后直接由父亲作为产权人领房产证,也就是说三套房都是父亲的名字。以后这三套房父母是不会出售的,会以遗产的方式进行继承。我现在的问题是,我想写两份证明,一份证明是证明房子系全部由我父母所建造,去镇房管所和村委盖章,用于领房产证;另一份证明去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公证,由我父母证明房子系由父母和我出资各半建造,同时说明领房产证时所出具的全部由父母出资建造的证明是为了便于领房产证,不是真实的情况。请各位律师帮我看一下,第二份证明可以有效吗?
2013-09-22 15:05 cgxhcq(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年09月22日 15时45分
可以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9-22 16:04
您好!
两份都有效的。
两份都有效的。
3 110网律师 2013-09-22 15:56
都可以的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09-22 16:51
看房产证上能否按比例写上共有人
5 110网律师 2013-09-22 17:19
证明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