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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佳木斯市桦川县,我想咨询一个问题,申请执行后应在多
您好,我在佳木斯市桦川县,我想咨询一个问题,申请执行后应在多 您好,我在佳木斯市桦川县,我想咨询一个问题,申请执行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给执行?如超过期限拖延不给执行应向那个部门反应?

     您好,具体内容是这样的,2010年农用车把人碰了,到佳木斯中心医院检查结果是卢骨破裂,蛛网膜下腔出血,结果做的开卢手术,伤残鉴定为10级,医药费花了13万多,肇事方始终没给拿钱,结果就起诉到法院,但始终不给判决,一托就是二年,可下给判了后申请执行又是各种理由推脱,真不知道上那说理去,希望能给解答。谢谢!农村的看病都是借的钱,伤不起啊!
2013-09-22 09:26 微信用户(黑龙江-佳木斯)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9-22 09:31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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