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 我们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总经理是个人股东。公司成立不久,总经理看到有利可图,于是以他人名义另外成立了与国有控股公司业务一致的公司。至目前已有近三年时间。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用车费用、仓库租金、货物运费等均由国有控股公司开支。并利用以少报多、虚假报支、克扣工资福利等多种手段,侵占公私财物。致使国有控股公司已资不抵债,员工面临失业。而总经理买车买房。请问这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我们如何维权。
2013-09-21 17:37 151505……(江苏-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9-21 20:07
可以报警处理
2 谭小辉律师 2013-09-21 18:07
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吧
3 张笑云律师 2013-09-21 18:50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涉嫌贪污犯罪。
4 110网律师 2013-09-21 20:08
构成。。。。。。
5 曾金峰律师 2013-09-22 08:42
可以尽快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