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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我父亲去年与一位比他大6岁的女士生活在一起,没有登记,她要求我父亲给她买了7000多的项链项链和2000多的衣服,今年我父亲做豆腐养猪,她为我父亲喂了几个月的猪现在他们俩生活不了了,她要求分割养猪利润的一半,我想问一下她有权利分割吗如果有,那她在同居期间的收入我父亲有权分割吗,她项链该如何处理呢?
2013-09-21 16:02 你管我怎样(黑龙江-鸡西)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3-09-21 15: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21 16:05
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3 聂晓东律师  2013-09-21 16:03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4 朱君秀律师  2013-09-21 16:05
答:同居后的收益有权主张分割。如: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即养猪的收益。
5 110网律师  2013-09-21 16:08
你好:不可以,不要理她
6 110网律师  2013-09-21 16:21
您好,一般都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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