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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问题
房产纠纷问题 去年下半年,我问售楼员该楼盘程序是否合法?售楼员非常肯定地说当然是合法的,就是该楼盘的土地是健立石油公司买的,使用年限没有70年了,但公司领导已经在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没问题的,不然怎么可能进房交会参展呢?我们想想也是,该楼盘不仅参加了房交会,而且,在市区设立了售楼部,如果程序不合法的话,有关部门应该早就处理了。于是,我订下了房子。按当时订的合同,2010-8月底要交房并签订正式合同的,但售楼员却说土地的使用年限只有38年了,公司不负责变更了,而且,该楼盘并不是商品房,也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合同签订后只能按二手房进行买卖.....现在所有在该楼盘预订了房子的业主都大呼上当了,可以请你们帮我们这些受骗上当的业主出出主意吗?
2010-09-06 10:41 jj5201(浙江-衢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0-09-07 07:26
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0-09-06 10:48
没有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3 110网律师  2010-09-06 11:01
可以考虑起诉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4 110网律师  2010-09-06 11:30
   房屋开发商应具备的售房条件,商品房销售需要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具备五证的开发商才有售房的资格,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都属违规操作,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涉案楼盘的产权性质现在不能明晰,若涉案楼盘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涉及到另外的法律问题,在此不做赘述。
    若涉案楼盘除了《预售许可证》外四证齐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单纯地从否定合同效力的方式解除合同存在一定操作成本及法律风险,具体操作层面取决于您想达到什么样的结果,具体而言,您是想要房子还是想收回定金?我将继续关注你的回复!
5   2010-09-06 11:58
建议以重大误解为由,起诉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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