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共有产权 私房是我奶奶的,奶奶去世了之后土地证没改还是我奶奶的名字。户口是我跟我妈,我爸户口不在里面。拆迁办说私房是共有产,要分给我奶奶下面的四个孩子,分别是大妈二妈三妈我爸。我爸还活着,他们说我爸那份给我继承了,我爸那份也不给我爸,也不给我,直接划掉给国家了。这样做对吗?
2013-09-20 16:59 xxc111……(上海-闸北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9-20 17:09
你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2 徐卫东律师 2013-09-20 19:19
房产属于您奶奶的遗产,协商不成,由您父亲兄妹继承。您父亲有权继承您奶奶的份额,不能收归国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张向锋律师 2013-09-20 19:36
他们的说法错误。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4 110网律师 2013-09-20 21:12
征收部门说法不全面,房屋的评估价格由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各项奖励、补贴由居住人所有。
5 孙新律师 2013-09-20 21:26
一般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划掉给国家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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