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欠款不还是否应该追究到底? 从年初起,A客户与我公司购货,购货时有时是现金结算,有时是直接在单上签个名字作为欠条未付。一直欠到一万多元后,此客户购货量甚少,而且追了几次都没结算意图,直至最近拿欠条去收的时候,客户不承认所有的欠条,并说已结了一部份。请问此事应该怎么解决?
2013-09-20 11:30 220741……(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09-20 11:31
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及时向法院起诉吧。
2 陈晓云律师 2013-09-20 11:31
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3-09-20 12:25
你好:起诉解决
4 徐卫东律师 2013-09-20 16:19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偿还货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