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私用假公章包维修合同,我高空坠落重伤他不管怎么办 有人私用假公章包维修行车合同,我高空落重伤现在医院治疗快两个月了,医疗费已花费十万元。他不管怎么办。他是否要承担所有责任。私用假公章是否犯罪
2013-09-20 10:13 护花魔尊(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9月20日 10时31分
你好,私刻假公章构成犯罪,你受伤所有的花销可以向该人主张。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9-20 10:19
委托律师诉讼。。
3 李建成律师 2013-09-20 10:18
你好,可以起诉他。
4 常路律师 2013-09-20 11:46
您好,直接报警即可。
5 徐卫东律师 2013-09-20 14:11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