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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拆迁维权问题
有关拆迁维权问题 2013年9月16日接到城建局一份《关于自行拆除建筑物的通知》,要求我们自行拆除具有国有土地证的合法房产一座,理由是2003年我们在建综合楼时该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提出过“自退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建筑必须先行拆除”的要求,其中有285平方的门面房在当时已经拆除,剩下120平方的门面房还保留至今,现在政府进行道路改造,285平方的土地(房子已拆只剩地产)和120平方的房地产都在此次征收范围内,因为是门面房,补偿标准较高,所以该局想让我们把门面房拆除后只补土地款,这合法吗?如何维权?谢谢!
2013-09-20 00:01 shlxm梅……(福建-龙岩)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20 07:48
按照当地的标准补偿的
2 陈雄志律师  2013-09-20 09:53
只能按当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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