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判定 我的一个朋友涉嫌强奸罪,他与女孩是朋友,一日一起喝茶聊天后一同前往宾馆开房(女孩自愿,无拉扯行为,有宾馆监控为证,其后宾馆保安证实从女孩进入房间到出来,没有发现异常声音及女孩异常行为表现)。之后女孩报警称遭强奸,警察宾馆调查及女孩验伤可以说明两人发生过性行为。公安局审理一个晚上后就于次日送入看守所,请问该起强奸罪的罪名成立的机会是否很大
2010-09-06 00:16 晨飞(江西-赣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9月06日 08时42分
首先如果如你陈述的案情来看,那个被公安已经羁押的你的朋友肯定是构成了强奸犯罪,其次朋友的哥们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他没有参与本案,除非有共同商议的行为。我办过类似包括轮奸案件,公安都是根据被害人的陈述,本案就是根据那女孩的报警作为主要证据,来对是否系自愿发生性行为来界定是否系构成强奸罪的,加之本案确实发生了性行为,主观上是否是女孩自愿,完全由女孩的对公安的口供来确定的,本案没有其他的证据可以推翻,即使你说的监控录像也不能够说明什么,因为有些强奸是临时起意的,也就是有可能进入宾馆房间才起意并实施的。建议你i朋友立即请刑事辩护律师特别是有强奸案辩护经验的律师介入代理本案,如有需要可以直接联系我,是江西的都方便的。
2 张绍兵律师 2010-09-06 07:09
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女孩有无外伤?房间是什么时间开的?录像一定要保存完好。事后男子为什么要郁闷?为什么要找朋友来宾馆?等等
至于那个朋友,由于没有参与强奸,也没有藏匿、窝藏男子,没有触犯法律,公安应放人。
至于那个朋友,由于没有参与强奸,也没有藏匿、窝藏男子,没有触犯法律,公安应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