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1女方再婚,我没有再婚
2女方配偶也生有一子,这样他们就俩孩子,算有利条件吗?
2女方配偶也生有一子,这样他们就俩孩子,算有利条件吗?
2013-09-19 11:30 sdsxhl(北京-海淀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3年09月20日 08时34分
算有利条件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9-19 11:37
你好,也要看你的婚姻,孩子及工作的情况,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
3 常路律师 2013-09-19 12:11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4 徐卫东律师 2013-09-19 13:42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 谷友军律师 2013-09-19 14:34
一般法院会根据下列原则判决 :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并有权探视。
6 孙新律师 2013-09-19 15:16
因素很多,要看孩子的年龄,2岁以上的孩子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愿,以及各方的条件
7 孙新律师 2013-09-19 15:57
也要看你的婚姻,孩子及工作的情况,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
8 怀向阳律师 2013-09-19 21:53
你好,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9 风志律师 2013-09-19 22:20
你好,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详情可来电咨询。
10 孙新律师 2013-09-20 06:58
你好,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1 李建成律师 2013-09-22 11:54
可以主张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