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老工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问题 我父亲是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在企业离休。家父在今年九月病故,听说离休工人一次性抚恤金给发放二十个月的工资,是否有文件规定是那年多少号文件,特咨询您。谢谢!
2013-09-18 20:37 wangsh……(辽宁-阜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源朝君律师 2013-09-21 10:15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第五十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