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权房屋买卖的纠纷 请问,我通过中介与卖方就使用权房屋买卖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已支付了80多万,卖方现在不予过户,要非违约状态下的违约金。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吗,我怎么主张我的权力
2013-09-18 17:25 zhangz……(北京-宣武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电话:13910051865 2013年09月18日 17时55分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不能买卖,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中介公司和出售方,主张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09-18 17:39
可以起诉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3 孙新律师 2013-09-18 17:29
这是什么要求啊 违约金只有在违约的情况下才会给啊 什么是非违约状态下的违约金?
4 常路律师 2013-09-18 17:31
您好,具体根据合同内容,详情来电咨询。
5 孙新律师 2013-09-18 18:09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具体电话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