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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产归属问题
宅基地、房产归属问题 家里爷爷奶奶已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

宅基地上的名字是爷爷的名字,宅基地上的面积是很多年前测量的面积,在测量面积后2个儿子相继结婚分家独立生活,爷爷有2个儿子,2个女儿,老人在世一直和小儿子生活;并且在分家后,两个儿子先后重新翻盖了位于原来宅基地上的房屋;户口也已分开,两个儿子分别为自己家的户主。

面临拆迁,因农村没有产权证,没有遗嘱,老人宅基地上房子属于谁?是否分别属于两个儿子各自目前的房产?
是否需要再次办理相关的证据?
2个女儿有分配的权利吗?
2013-09-18 13:37 nie_ji……(北京-丰台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9-18 13:42
若需进一步详细咨询或聘请律师处理您的事情,请电话联系我们
2 孙新律师  2013-09-18 13:46
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2个女儿有无权利参与分配?新房是什么时间翻建的?有无经过村委会备案批准?
3 徐卫东律师  2013-09-18 13:55
如果没有具体的证据,房产属于爷爷奶奶的遗产,所有子女均可继承,但儿子重新修建,且小儿子赡养老人较多,应多分遗产,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分割,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孙新律师  2013-09-18 14:36
首先,两个女儿肯定有分配的权利;其次,超原建筑面积的部分属于两个儿子;最后,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属于四个子女的共同财产。
5 怀向阳律师  2013-09-18 14:37
你好,老人过世后,如果没有遗嘱,老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是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共同继承老人的房产的。
虽然老人只有宅基地本没有房产本,但该房建造是事实,该房是归老人所有的,老人的子女均有权继承,这其中自然包括女儿。
6 孙新律师  2013-09-18 14:44
1、老人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老人的
2、老人没有遗嘱应该依法继承,宅基地4个儿女均分,房屋两个儿子分割
3、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面谈
7 孙新律师  2013-09-18 15:06
房子是谁出资建造的,谁有权获得拆迁补偿,不过具体还是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8 常路律师  2013-09-18 15:42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老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是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共同继承老人的房产的。
9 赵江涛律师  2013-09-18 16:48
如果没有遗嘱,老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是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共同继承老人的房产
10 孙新律师  2013-09-18 18:50
宅基地女儿是有权利分割的。房屋是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的。比如房屋有谁出资?等等。需要电话详谈
11 孙新律师  2013-09-19 06:17
你好,原宅基地在爷爷奶奶名下,爷爷奶奶无遗嘱,应属遗产,法定继承。房子是出资建造的,谁有权获得拆迁补偿,不过具体还是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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