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帮帮忙,帮我解决下这个问题。(关于打架伤人的案件) 甲方三人邀请乙方一人喝酒,乙方先与甲方喝了一杯,然后甲方再次要求乙方喝酒,乙方拒绝再喝,便独自走开,但甲方不让,追到要乙方喝酒,双方产生争执,甲方三人先动手殴打乙方,由于乙方一人势单力薄,情急之下将兜里的小刀拿出,在扭打中划伤甲方其中一人,身体表面划伤52公分,无生命危险。其余两人身体轻伤。目前甲方伤者在医院中,请问该伤者医药费该怎么处理?我们是否要进行赔付。乙方目前由派出所转送看守所,乙方亲属要求去见乙方,询问派出所,但派出所说不能见乙方。请问乙方亲属有权去看守所见乙方吗?一般这样的案件,该怎么处理?乙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且甲方是否应负相应责任?
2010-09-05 18:47 lunch7(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5 22:45
不可以,但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建议积极支付医疗费争取从轻处理为好。
2 喻远军律师 2010-09-06 07:45
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