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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货款
恶意拖欠货款 甲方:供货商(江西吉安)
乙方:恶意拖欠人(河北人在广州跑销售)
事件:乙方于2010年5月底在我公司采购5吨物品价值55000元,按谈好的条件是一周后付款,但是乙方以资金在验资为理由表示再拖欠一个星期付款,但是一个星期后,乙方只给货款36000元,到2010年9月5日还没有给余款,并且连电话都不接了。向这样的情况我想如何才能通过法律手段回收货款。
2010-09-05 17:21 aaqzz(江西-吉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海军律师  电话:13097221308  2010-09-08 20:50
如果是个人,处理起来十分麻烦,如果是公司,比较好办点。有没有签订协议
2 110网律师  2010-09-05 17:27
可以,关键是发生业务的是公司还是个人,如果是个人,处理起来十分麻烦,如果是公司,比较好办点。有没有签订协议
3 110网律师  2010-09-07 16:24
你知道对方个人的身份信息和现在的住址吗?知道的话其他起诉等问题交给律师吧,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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