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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秦皇岛,我四年前借给了朋友三万元钱,没给我打借条,但事后我录了音
我在秦皇岛,我四年前借给了朋友三万元钱,没给我打借条,但事后我录了音 我在秦皇岛,我四年前借给了朋友三万元钱,没给我打借条,但事后我录了音。这几年我一直打电话催她还钱,并且录了音,是06年借的,请问我通过诉讼能要回来钱吗?
2013-09-17 11:48 微信用户(河北-秦皇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文策律师  电话:13903356306  2013-09-17 15:37
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对方返还钱款
2 周斌律师  2013-09-17 11:54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
3 徐卫东律师  2013-09-17 15:11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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