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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赠与的房产是否可以索要回权利
口头赠与的房产是否可以索要回权利 2002年我父亲购买了我们本县供销社在本村的职工宿舍院,当时签订了买卖协议,05年-07年我父亲把该院落翻建成为四个独立院落成为普通的居民用房,其中有两个院落在翻建和装修过程当中由于当时我家资金问题停工后来向一个朋友借钱五六万才得以动工直至完工,这笔钱用在了施工材料费和装修上,后来我父亲口头答应说给其债权人(以下简称为张)一个院落作为抵押欠款,没有出示任何字据的情况下达与张达成口头协议。我父亲已于09年过世,由于目前家里住房紧张,想要回其抵债的房产法律是否给予支持,其房由于处在村中心,位置不错,被张一直以每年三千元出租,我想知道如果索要房产我需要做哪些工作和准备,谢谢律师的解答!
2013-09-17 11:05 jlshch(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17 11:08
不可以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3-09-17 14:43
您搜集房产属于您家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归还。但您需要偿还对方的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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