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 某高中进行考试,因安排考场,一部分桌椅放在走廊。午休期间,高一的学生甲坐在同学乙的椅子上,甲因与一位同学讲话而站了起来,乙同学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拿走了自己的椅子,甲因坐空在地而造成尾骨裂纹,为治疗花费了1000多元。请问乙同学是否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如有责任,医疗费该如何承担?
2010-09-05 07:29 llblzy(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10年09月05日 07时50分
不是故意的伤害,属意外伤害。可以要求分担损失!
2 谷友军律师 2010-09-05 07:48
承担责任,全部赔偿。
3 毛健民律师 2010-09-05 08:19
乙同学应当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