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能否定房子历史吗? 青岛市区80年代政府拆迁,当时政府分了3处房,即2个儿子各分到一处,老人和我父母(小儿)共住一处套三房,并单独立户,数年后女儿因离异住进该房。后我随父母暂住至姥姥家。爷爷去世后遇房改,奶奶办理买房手续,此房自始至终所有的装修等事宜,均是我父亲办理。1998年妈单位分房,彻底搬离。奶奶去世,留一手写遗嘱房给女儿。现小女儿要求按遗嘱过户,但当时拆迁分房时是因为我父母的原因,才分得此处套三房,且为此房付出大量物力财力,现在仅因这一遗嘱,能否定房子的历史吗??向专家求解!
2013-09-13 21:27 qdfang……(山东-青岛)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3-09-13 21:30
答:房屋登记在你爷爷奶奶名下时,是遗产。
2 陈晓云律师 2013-09-13 21:38
登记在你奶名下的,是你奶个人财产。
要不想按遗嘱处理,得证明遗嘱存在无效、或确认房屋有你父母产权。
要不想按遗嘱处理,得证明遗嘱存在无效、或确认房屋有你父母产权。
3 110网律师 2013-09-13 22:08
你好:可以的
4 徐志远律师 2013-09-14 08:57
如果遗嘱有效,应该由小女儿继承。你父亲为他的父母付出是应该的,而且那时候房产还不属于私有的。
5 110网律师 2013-09-14 11:46
这和历史没有关系,从你的叙述来看,分房时并未进行房改,房子仍然是公房,这种情况下,你奶奶按照房改规定买房,房子自然属于你奶奶,你奶奶有权利处分该房。
6 110网律师 2013-09-15 21:19
房子应该属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老人去世后,该方老人的份额产生法定继承,你父亲也有权继承。如果房子登记在老太太一个人名下,其余子女也有相应的份额,其无权处分全部的房屋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