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家人在九几年买的房屋,但当时未过户,就找了几个证明人,写了一张永久租住的协议,但是现在家人的户口都在那个房子上,现在房子面临拆迁,请问您这怎么办
2013-09-13 20:42 鲁青霞(北京) 已有 17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09-13 21:20
根据拆迁政策获得补偿
2 谷友军律师 2013-09-13 20:45
凭协议主张权利。
3 110网律师 2013-09-13 20:46
合同时有效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样可以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
4 徐志远律师 2013-09-13 20:52
和卖主协商吧,他要是个讲诚信的人呢会给你的。
5 常路律师 2013-09-13 21:07
您好,可以根据协议主张权利。
6 徐卫东律师 2013-09-13 21:08
写了一张永久租住的协议,?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买卖关系,一旦拆迁,拆迁补偿属于对方所有,给您补偿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7 陈晓云律师 2013-09-13 21:40
先明确是租赁还是买卖,若是租赁,再久也不能取得产权
8 孙新律师 2013-09-13 21:45
如果只是租住,则没有所有权
9 孙新律师 2013-09-13 22:00
名以上是租赁,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认定为是买卖。如果认定买卖的话,你们就可以作为被拆迁人获得利益。
10 张颖律师 2013-09-13 22:00
可以主张权利
11 怀向阳律师 2013-09-13 22:01
合同时有效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样可以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
12 孙新律师 2013-09-13 22:31
租住不等於买卖。
13 赵江涛律师 2013-09-13 23:31
可以获得补偿的
14 孙新律师 2013-09-14 10:54
您好,作为承租人可以跟拆迁人协商拆迁利益,祝好
15 孙新律师 2013-09-14 11:27
你好,依据租住协议主张赔偿损失。
16 李建成律师 2013-09-14 22:02
你好,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征拆办。
17 靳双权律师 2013-09-17 17:59
可以根据协议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