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离婚,想在起诉前把陪嫁的家电拉回娘家,可以吗? 我和我老公是在2008年4月初认识的,2008年8月结婚的,他是做黑中介的,当初结婚也是因为他当时骗了我,给我找工作,可是后来把我身上的钱都骗走了,我只能在他那居住,后来我怀孕了,没有办法就结婚了,可是结婚以后我发现在他还是经常瞒着我出入那些娱乐场所,还赌博,对于孩子,他不管也不问,也不给我们生活费,我们分居已经三年了,所以我想起诉离婚,起诉前想把娘家陪嫁的摩托车,电冰箱,还有一些床上用品拿回娘家,我怕他转移我的陪嫁物品,所以想现在拿回来,请问现在可以拿吗?
2013-09-13 13:37 zq0625……(河北-邢台)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年09月13日 22时10分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2 罗远水律师 2013-09-13 13:39
如果离婚,陪嫁物品归女方所有
3 孙新律师 2013-09-13 14:06
你娘家陪送的东西是你的个人财产,你可以拉回来。
4 孙新律师 2013-09-13 15:44
可以拿回
5 孙新律师 2013-09-13 17:29
涉嫌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6 徐卫东律师 2013-09-13 19:45
协商不成,立即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要回自己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