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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弄堂是属于两家共有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样的弄堂是属于两家共有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跟邻居家以前前后房子都是连户建造的,现在他家前面的房子重新建造了,新房子向东移了1米多,这样我们两家前面的房子中间就多了条弄堂,他家说弄堂是他家让出来的就属于他们家,请问是这样的吗?如果是属于两家的,那能告诉我法律依据是什么?这样我就好在跟他们协商时能说出个法律依据来。谢谢!
2013-09-12 23:31 张云峰H(浙江-嘉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君伟律师  电话:13732582122  2013-09-13 09:20
你们这属于相邻关系,应该本着互谅互让,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如果这个弄堂是你们进出的必经之路,那么他们应该让你们经过的。如果不是的,照你所描述,他们可以不让你们使用的,如果你们家要使用,那就要签订地役权合同。
2 李建成律师  2013-09-12 23:42
你好,构成侵权的,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3-09-13 07:23
你们这属于相邻关系,应该本着互谅互让,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如果这个弄堂是你们进出的必经之路,那么他们应该让你们经过的。如果不是的,照你所描述,他们可以不让你们使用的,如果你们家要使用,那就要签订地役权合同。
4 110网律师  2013-09-13 13:30
属于对方地基范围内的,也非一贯通行道路,不属于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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