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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问题
抚养费问题 通过协议离婚,女儿由男方作为监护人,当时我考虑女儿(5岁)会在顺德学习生活,才按离婚协议规定,每月向女儿支付抚养费700元,但女儿的爸爸竟然将女儿安置在广宁学习和生活,由男方的父母照顾。广宁生活水平低,现请问我能不能按广宁的生活水平减少支付抚养费(按每月500元),如果能够的话,应通过什么方式进行。
2010-09-04 13:42 ZST7492(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4 14:58
单就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可以再行起诉,但是必须有法定事由,否则不予支持。法律并没有对给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做出明确规定,但是特殊情况下,当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重大疾病、伤残、下岗等非主观意志造成的现实困难导致收入下降,确实无力按照原定标准承担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并提交相关证据,在实践中法院通常可以支持这种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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