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给企业,企业经营不善进行清算了,我是否具有优先偿还权?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老公与其他几个合伙人办的企业,去年经营出现危机时,向我个人借款了15万,借款合同和收据均齐全。公司还有一笔由大股东向其他募集机构的借款300万。现在公司要进行清算了,我的个人借款是否具有优先偿还权呢?
2013-09-12 10:17 cookie……(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9月12日 10时24分
你好
你个人借钱给企业系民间借贷,你所享有的债权系普通债权,并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公司委托其他人给你提供保证担保,或者提供财产作抵押、质押担保的,你可以同时主张担保债权。
你个人借钱给企业系民间借贷,你所享有的债权系普通债权,并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公司委托其他人给你提供保证担保,或者提供财产作抵押、质押担保的,你可以同时主张担保债权。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9-12 10:21
只是一般债务而已。
3 孙新律师 2013-09-12 10:22
请尽快参与公司清算,主张权利。不能要求优先偿还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