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纠纷 我家自盖二层小楼,具有土地证、房产证。2003年协商出售,价格协商为2.5万元,购买方陆续支付了1.85万元(我家已经给对方写了收条),其后一直居住在我家,大约7年,但并未办理两证交割手续。现我家提出两种选择,一种是1.85万元作为租金,购买方退出房屋;另一种是购买方再缴纳10万元,双方办理两证交割手续。请问1、房屋所有权是否属于我家?2、我家提出的两条解决办法是否合法?3、这样的房产交易应怎样界定,可以毁约么?
2010-09-04 09:32 wracpc(河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4 09:45
1、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的确法律上还是你家的;2、第二条不合法,首先虽然房子还是你家,但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如果你们要房子,应该是你们按照市场价,赔偿买方的损失,而且对方住了那么多年。3、说是毁约,那是你们违约,这个情况,你们要赔偿的。虽然房子你们可能要回,但结果多半是你们补偿对方的差价。
最后还说一句,说简单点,就是利益之争,房子涨价了,就不想卖了,可以理解,但这是不诚信的行为,应该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埋单
最后还说一句,说简单点,就是利益之争,房子涨价了,就不想卖了,可以理解,但这是不诚信的行为,应该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