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 对方是无牌照,无驾驶证,没戴头盔还载了一人在行驶途中因突然绕行一坑而导致一死一重伤,肇事方超道20%车速有点快而导致避让不及,出事后肇事方立刻拨打120和交警队处理积极配合,但交警队判定肇事方全责,而死者家属要求赔偿120万,现在肇事方已被拘留7天,死者家属通过关系要求严惩肇事方,现在肇事方还未放出而死者家属所提出的赔偿太不合理,那么死者真得没有任何责任吗?
2013-09-11 10:31 小非霞(四川)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11 10:35
由交警认定的
2 都燕果律师 2013-09-11 10:34
责任由交警划分 根据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 110网律师 2013-09-11 10:35
你好,责任划分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 尹朝阳律师 2013-09-11 21:25
责任由交警认定,对责任认定不服,注意在三日内申请复核一次。过了可以提行政诉讼,主张责任划分。应当赔偿不了那么高。建议在律师指导下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