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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补偿金的问题
关于一次性补偿金的问题 93年我入A公司,2002年1月A公司清算,2003我与公司签了解除劳动关系书,该书中规定可领取一次性补偿.同年签了专项劳动合同,该同合规定暂不领取一次性补偿金。2004年专项合同到期后。我又与同一集团下的新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A公司的一次性补偿金该给我吗?多谢.
2013-09-11 10:13 玉渊潭(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9月11日 10时52分
如果现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前述通知第21条不适用,A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2 孙新律师  2013-09-11 10:14
可以要求一次性补偿
3 王金龙律师  2013-09-11 10:15
应当给你的。
4 孙新律师  2013-09-11 10:16
当然应该给你啊  暂不领取只是说暂时不给  以后还是要给的啊
5 孙新律师  2013-09-11 10:17
按合同约定应该给的。
6 李建成律师  2013-09-11 10:17
当然应该,按照合同执行
7 怀向阳律师  2013-09-11 10:45
你好,后面的专项服务合同约定暂不领取补偿金,依据后面的合同履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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