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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进行刑事处理?
如何对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进行刑事处理? 有实际货物交易,但销售方使用的不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而是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认定为虚开?可否进行刑事处罚?
谢谢!急用!
2013-09-11 09:29 znf宁峰(黑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3-09-11 09:30
答:是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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