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放在小区车库恶意破坏,物业有没有责任 我在某小区地下车库购置了车位,并每年缴纳800元左右管理费,可最近车辆被恶意刮花,旁边的其它人的车辆也有不同程度划痕,有一辆后车窗玻璃被砸花,地下车库监控都是对着过道,并没有对着车位,所以保安监控室看不到是谁恶意破坏。现在物业以购买车位时的合同为依据,拒绝赔偿,因为里面有一条“车妥善保管,丢失,损坏由业主自行承担”,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叫物业赔偿?谢谢~!
2013-09-10 17:25 taurus……(北京-朝阳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09-10 17:31
可以起诉要求物业承担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3-09-10 17:26
你好,物业属于有偿保管,物业应当承担你的损失赔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我的补充: 2013-09-10 17:26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常路律师 2013-09-10 17:28
您好,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4 冉兵律师 2013-09-10 17:31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可以要求物管承担责任。
5 徐卫东律师 2013-09-10 19:29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 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 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孙新律师 2013-09-10 19:59
你好,物业中约定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再者物业公司免除自已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无效条款。
7 李建成律师 2013-09-10 23:01
你好,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8 怀向阳律师 2013-09-11 08:26
你好,既然你们向物业缴纳管理费,物业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物业拒绝赔偿于法无据,合同约定规避自己风险的条款,可以向法院请求该条款无效,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 孙新律师 2013-09-11 10:20
物业合同约定规避自己风险的条款,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该条款无效,并要求物业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