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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责任如何界定
请问这个责任如何界定 业主承包一个房子给我朋友,我朋友又转手把这个工程转手给另外一个小包工头承建,具体找工人和员工的管理是由那个包工头处理,我朋友在整个工程中没有参与管理,前几天一个刚来的工人发生高空坠落死亡了。想说明的是业主和我朋友,以及我朋友和小包工头之间否没有书面的合同。请问这种责任如何划分,死亡的工人擅自施工是否也应承担责任?
2013-09-10 14:00 wuchan……(广东-深圳)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秦步基律师  电话:13723797311  2013年09月10日 14时12分
这个基本上是业主、你朋友,工头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10 14:25
是的,他有过错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的
3 宋鑫律师  2013-09-10 14:10
你好,都有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3-09-10 14:32
共同承担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3-09-10 14:35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责任。如果没有建筑资质,发包人也就是你说的业主,分包人就是你朋友,雇佣受伤的包工头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死亡的工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发包人、分包人和雇主的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3-09-10 14:47
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
7 吴君瑜律师  2013-09-10 15:02
主要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包人或转包人把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的,承担连带责任。
8 110网律师  2013-09-10 16:04
你的朋友、包工头如果没有资质的话,则业主、你朋友、包工头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 110网律师  2013-09-10 16:24
由业主 你朋友  包工头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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