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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判决彩礼的问题
关于判决彩礼的问题 我与男方订婚未领证收彩礼四万八,由于受到男方的打骂,污辱,囚禁等各种伤害身心的行为,苦于没有证据起诉他。后来他去起诉讨要聘金。法院2010年4月1日判决我与我父母得还给四万八。其实如果他对我好,我们是有考虑还给他,但是各种原因让我非常痛恨他,就是我死了我也不想还钱给他。因为没有存款,法院没有办法强制执行。现在判决书下来已经过去三年了,这份判决书已经失效了。这三年他一直没有催款。请问我是否可以永远不用还了?如果打算不还,我和父母的个人帐户上是否一辈子不能存钱?我能不能买房?目前我已婚。其实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有冤无处诉的苦才导致我不想还,我也不想多说。恳请回答,谢谢!
2013-09-10 13:35 xiaoke……(福建-福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雄志律师  2013-09-10 13:46
建议协商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3-09-10 14:47
如果他没申请强制执行,那说明他已经放弃了强制执行的权利,可以不还
3 110网律师  2013-09-10 16:09
如果他二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就放弃了申诉强制执行的权利
4 110网律师  2013-09-10 17:25
如果对方已经申请强制执行,那么你只要有财产,法院即可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没有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视为他放弃权利
5 110网律师  2013-09-11 11:03
只要申请强制执行就不会过了时效。买房可以不用你的名字,如用的小孩名字。
6 110网律师  2013-09-11 11:47
你好,如果对方申请过强制执行,就随时可以恢复执行的。如果没有申请过强制执行,那么过期就视为对方放弃申请执行,你大可以买房以及存放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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