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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到外地躲避怎么办
债务人到外地躲避怎么办 我于2004年借给熟人7000元钱,他开具了借条并承诺月息每元一分半,但借据上末写还款日期。当年我找他讨过,他说现在没有钱还,有了钱送给我。几个月后我再找他时他已将妻子儿女都带去了外地打工,后来我才知道他将家中房子、财产都已抵了信用社的债务,一直到现在未归。家里他有一个老母亲,跟他弟弟生活的。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向法院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10-09-03 17:11 kuangy……(江西-九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6 08:54
可以向法院起诉,也没有过诉讼时效,只是法院受理立案后因为传票送达不到本人,你要“公告送达”,即花几百元到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你的诉状、传票等通知债务人开庭时间,如果不到视为已经送达,到时可以缺席审理,并且再次公告送达,前后要半年时间,我做过这样的案件,建议你找到对方地址可以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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