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买方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我可以告他违约吗? 在5月份的时候和乙方签订了6月5日之前准备齐材料签订贷款文本,可是乙方未能在六月五号之前办理签订,直到六月底才准备好材料签订。这次我想签了就签了吧,这点时间无所谓了。可是在后来一直都有因为乙方自身原因拖拉时间,导致到现在才能办理去银行送抵押及放款等相关手续,可是代理通知在9月6日(星期五)他可以去办理相关手续了,可是他这次又要拖拉时间。我可以告他违约吗?需要哪些证据?
补充:1.通知他可以去银行办理手续的是他买房时找的代理,我打过电话过他的代理说这个是他们向银行申请的又他们代理办的。也就是说银行没有直接通知他去办理。
2.合同有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补充:1.通知他可以去银行办理手续的是他买房时找的代理,我打过电话过他的代理说这个是他们向银行申请的又他们代理办的。也就是说银行没有直接通知他去办理。
2.合同有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013-09-09 18:51 杨(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3-09-09 18:52
按协议处理
2 张笑云律师 2013-09-10 02:39
你好,依据合同的约定的,追究违约责任。
3 曾金峰律师 2013-09-10 07:49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