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物业费赠送权利的咨询 一手房东在购买房子时,一次性交了10个月的物业费(2013.1.1-10.31),开发商赠送了八个月的物业费。我在2013年5月底与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子已经在8月份过户完毕。但是房东现在要求我把9、10月份以及赠送的8个月的物业费全部以现金的方式补给他,赠送部分也按照物业的标准计算,请问这合理吗?(购房合同中没有涉及到这一点,且房东之前也没有提过)怎么做比较合理?
2013-09-09 16:12 法fa律lv(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9-09 16:35
原房东无依据要求你返还已交的物业服务费及开发商赠送的物业服务费。
2 110网律师 2013-09-10 10:14
不合理,按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