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受理条件 我国有史以来案件起诉与受理条件几乎没有变化。而往往一些法院甚致高院都以“经审查
被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最高法原适用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142条: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是否仍然适用?
被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最高法原适用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142条: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是否仍然适用?
2013-09-09 15:58 lhkggg……(内蒙古)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郭炳军律师 电话:13704763423 2013-09-09 16:37
应予受理
2 陈晓云律师 2013-09-09 16:14
仍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