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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的准备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公证过的准备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男女双方准备离婚,就婚后一套房屋达成以下约定:离婚后此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公证后,男方后悔,又想平分房产,不同意离婚,不签离婚协议书。现在男方耐不住了,又想离婚,又想平分房产,欲把女方起诉到法院,这个公证有法律效力吗?法院判离婚,会如何分割这套房屋?
2013-09-07 21:05 babyna……(重庆-江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宋福文律师  电话:15023081011  2013年09月07日 22时23分
你们的约定应该是婚内达成的就将来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已经公证了,可以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也就是说法院叛离的话 会按照 你们已经达成的协议判决,除非你们达成新的财产分割协议。
2 110网律师  2013-09-07 21:06
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是希望双方都能如约履行离婚协议书上所记载的内容,对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就是对双方协议的一种公示证明,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简单的说就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当有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离婚协议书适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约定,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受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出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认可,并可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相关约定。 我的补充: 2013-09-07 21:08

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变更该协议的约定内容,房子仍然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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