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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由我向信用社写后签字,担保人是信贷员自己找的,款也是他盲目发展
借款申请由我向信用社写后签字,担保人是信贷员自己找的,款也是他盲目发展 我于2006年2月19日经信用社信贷员{系我姐哥}向信用社写了借款申请书,申请贷款10万元,但此款担保人是信贷员本有找的,10万元也是替他贷的,并且款也是他使用的。现在他因为多笔款项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贷来自己用的,2010年4月被信用社解除合同,现法院于2010年8月26日起诉我清还这笔款。我该怎么办?
2010-09-02 23:40 一生拥有(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03 00:33
   你应当偿还借款。你偿还借款后,有权向向用款人追偿。
2 张宰宇律师  2010-09-03 07:08
你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还款后向该信贷员追偿。
3 110网律师  2010-09-03 08:54
第一:建议与你姐哥协商,他来归还;若不同意
第二:立刻报警,就说你姐哥以你名义骗贷,在贷款过程中你不知情的话,由公安机关侦查,若属实,民事责任可以免除(前提是不存在协助、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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