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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刘涌的案子,不都终审判死缓了吗,怎么还能改判死刑的呢?
沈阳刘涌的案子,不都终审判死缓了吗,怎么还能改判死刑的呢? 终审不是最后的审判了吗?怎么还可以再审呢?用的是什么法律呢?
是刑法的哪一条?
就是说再审程序启动是用什么法律条文启动的呢?
2009-01-27 20:27 liuhy3……(辽宁)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光泽律师  电话:13941665139  2009年01月28日 14时25分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一案适用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其中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27 21:51
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
3 110网律师  2009-01-27 22:12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有权机关可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至207条
4 孙新律师  2009-01-28 08:55
法律监督程序。
5 110网律师  2009-01-28 09:36
   终审判决错误的话,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即法律监督程序。
6 110网律师  2009-01-28 10:20
上级法院发现本级法院或下级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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