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毁事故车辆定损 本人车辆被追尾,后车起火导致本人车辆被烧毁,需报废处理无法修复。在事故定责中,本人无责,后车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在车辆定损是,是按照本人购车发票中的价格,并根据开票时间为起始时间,每月千分之六对本人的车辆进行折旧。请问,根据购车发票的价格作为定损的初始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应加入本人购车时的购置税,或者是以本人交强险保单中的被保险金额为准?以开票时间作为用车的起始时间是否合理?
2013-09-06 17:48 allelu……(上海-闵行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3-09-06 18:08
1、看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2、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要求肇事方赔偿。
2、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要求肇事方赔偿。
2 王晔律师 2013-09-06 18:44
按保险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要求肇事方赔偿。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3 张向锋律师 2013-09-06 19:08
应加入购车时的购置税,应当考虑车辆里程。
4 袁文祥律师 2013-09-07 12:20
按保单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