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归属的问题和户口 我是2004嫁入上海崇明,2008年他们家叫迁户口,我家证明也打好,崇明这边说我是城镇户口,不能迁入,所以我家那边也迁不过去,我现在相当于黑户,离婚了我的户口能迁回我老家吗,孩子安法律来判归谁,
2013-09-05 17:06 于丽娟(上海-崇明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3-09-05 17:33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您的户籍问题,咨询当地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 李军律师 2013-09-05 19:48
应当可以迁回去,与当地派出所交涉。
3 张向锋律师 2013-09-05 20:33
无法落户,可迁回原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