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归属问题, 2010年 首付20万 贷款50万(20年还清)买了一个房子(房屋总价70万,)首付款是男方本人也就是我 我跟我父母一起出的,房产证上面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还贷了3年(都是我跟我父母一起出资还贷这3年), 现在马上要结婚了,如果房产证上面加上女方的名字,假如结婚5年后离婚, 那房子怎么判?(房子贷款要20年才还清 那个时候还没有还完)
2013-09-05 16:05 wdxiao……(河北-廊坊)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9-05 16:11
加上名字的,房屋成夫妻共有,但贷款期间加名需要贷款人同意。
加名时可以约定房屋份额。
加名时可以约定房屋份额。
2 孙新律师 2013-09-05 16:18
那要看你们婚后的房子的贷款怎么还啊 最好婚前和女方协商好啊 如果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那就可加上女方的名字啊 如果女方不同意和你一起偿还贷款 那么你就不要加上女方的名字
3 杨炳涛律师 2013-09-05 16:25
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徐志远律师 2013-09-05 16:31
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均分
5 徐卫东律师 2013-09-05 16:40
没有偿还完贷款,无法加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6 梁会朝律师 2013-09-05 17:42
据你所述,此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加上女方名字就会属于你们两人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