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问题 我(乙方)与房主(甲方)签订了一份一年租房合同(2013年5月到2014年5月),3个月后我在网上发布出兑信息,在和另一方(丙方)租房人签订合同前已告知房主,而且租房合同是房主直接和丙方签订的合同,由于当时疏忽大意,房东直接在我和他之前签订的合同上进行涂改,将院乙方签名更改为现在的丙方姓名(房东涂改,丙方签字),房东口头同意租费由我和丙方自己协调。但第二天房东以办事情为由将我原来的营业执照骗走并口头告知你得多给我3000元钱,原由是因为我们多向丙方多收了除房租外的8000元钱(商铺出兑费和我们的设备物品费),如若不给房东将不归还我们的营业执照并不让丙方顺利开店,因为房东说他在签合同的时候我是直接涂改原来的合同,我是故意这样做的,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我可以第二天就让你们关店。现在的事情发展到:我们退还了丙方给我们的钱,房东告知我们立马关店并收回店面(因为我们没有合同,之前的合同被涂改了无效)
2013-09-05 15:39 Andyme……(辽宁-大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电话:13583277890 2013年09月05日 15时51分
不理他,补办营业执照。请丙方证明你说的事实。他不让丙方开店,就告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