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存钱被忽悠误导买了保险 12年11月去建行存钱时,被经办人员推荐去买一种比存钱利息更高的理财产品,当时这过来一个工作人员忽悠、误导买了一种太平洋的福惠险,当时经办人员说的是5%利息,连续存5年后就可以连本带息的取出来,因为被他说得云里协里的,也没有去多想就把字签了,回家后发现不对就立即给经办人员打电话,经办人员还说不管那些条款,那些都与我无关,只要存满了5年就可以连本带息的取了,之后就再也没有在意了,直到13年才想起此事,经咨询才说按保险合同来,合同里说的是要等35年后才年连本带的取出来,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连本带息的退保,我该找谁?
2013-09-05 11:14 十三太宝(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9-05 11:34
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必须举证对方有欺诈,误导的行为。
2 孙新律师 2013-09-05 11:16
以存在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3 徐卫东律师 2013-09-05 15:43
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