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股份转让法律咨询
股份转让问题
股份转让问题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我占51%,另一人占49%,现在有第三个人要平均收购我们的股份,共8%,那么,支付款项并签订好股份转让协议后就法律上生效(行使第三个人的股东权利)吗?还是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后生效?
2013-09-05 09:48 weijia……(河北-唐山)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9月05日 13时00分
你好,协议签订后就生效,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股东权利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生效。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9-05 10:12
去工商部门备案登记。
3 孙新律师  2013-09-05 09:53
可以协议约定。
4 陈晓云律师  2013-09-05 09:59
协议后在协议人之间有效。
工商登记后对第三人有效。
5 110网律师  2013-09-05 10:29
签订好股份转让协议,这个协议本身就在法律上生效了,对协议人之间有效。
然后去工商局进行变更,才能对抗第三人。
6 110网律师  2013-09-05 10:34
登记后生效。
7 徐卫东律师  2013-09-05 10:42
支付款项并签订好股份转让协议后就法律上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