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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的法律问题
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是卖房子的一方,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子存在抵押贷款。合同签定由买方先垫资赎契,由我们去办理提前还贷,买方应在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在银行通知预约扣账日或之前,将赎款存入我方提供的账户内。但买方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在银行通知预约扣账日或之前把钱存入所指定账户。买方属于违约吗?我有权叫他支付违约金吗?我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2013-09-04 14:55 罗姐姐(广东-广州)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宋鑫律师  2013-09-04 14:58
你好,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处理,若违约,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 徐志远律师  2013-09-04 15:03
合同规定了就属于。
3 石玉成律师  2013-09-04 15:05
如果合同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日期,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接到通知后拒不履行,对方构成违约。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内容,可以要求支付。如果对方确系构成违约,而你没有违约行为,你可以行使单方解约权。
4 江珍来律师  2013-09-04 15:09
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解除合同不卖给他了。
5 110网律师  2013-09-04 15:25
买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构成违约,违约的后果要看你们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6 110网律师  2013-09-04 15:49
你好,买房违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7 陈晓云律师  2013-09-04 15:54
买方属于违约
8 110网律师  2013-09-04 16:23
买方已构成违约,是否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要看合同约定。
9 刘振海律师  2013-09-04 16:33
买方重大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赔
10 潘正儒律师  2013-09-04 17:39
根据你们合同的约定买方构成违约,如约定了违约金支付可以提出主张,如构成根本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本律师为房产部门成员律师,欢迎来电、来人咨询!
11 欧学文律师  2013-09-04 22:42
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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