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租赁方是否可以招标或选聘物业公司? 我们单位为职工整体租赁了一个小区作为职工宿舍,原物业公司服务差,且物业合同已过期,我们单位决定换个物业公司。但是,这个小区现在已被政府下属一个建设投资公司收购,这个投资公司里的一位政府公务员又成立一个物业公司,宣称:"小区是政府的,该公司就是业主,物业公司也只能用业主指定的,租赁方无权另外招标或选聘物业公司,并且也不同意租赁方提出的物业费支付方案"。现在我们单位也没办法不住那个小区,所以很无助,特来咨询。
请问:1. 政府公务员可以自己私自成立物业公司吗?
2. 作为国有企业的建设投资公司可以指定物业公司吗?
3. 公租房的租赁方真的无权招标或选聘物业公司吗?有什么法律法规可查询?
4. 政府公务员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纪或违法?
请问:1. 政府公务员可以自己私自成立物业公司吗?
2. 作为国有企业的建设投资公司可以指定物业公司吗?
3. 公租房的租赁方真的无权招标或选聘物业公司吗?有什么法律法规可查询?
4. 政府公务员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纪或违法?
2013-09-03 20:56 飞利浦123(河南-郑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9月03日 21时23分
如你所述,无疑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个人是不能经商的,你可向监察部网站举报纪委网站也可。租赁合同是怎么规定物业费交纳方法的。如有,应依约履行。如无,则可以和出租人协商,出租人如无意见,租赁人可以自主决定聘请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