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产继承的问题 老人去世留下一套住房 打算给其中一个子女 原打算去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 去了之后 手续太复杂 需要个子女单位盖章 老人的父母去世证明等
现在打算自己写份放弃继承声明
请问律师 自己写的 有法律效力吗 会不会反悔啊 是打算给的那个人不写放弃 其余的子女写放弃声明 (都在一份声明里 如 声明人 XX 身份证号 声明人*** 身份证号) 这样吗 打算要的人 不写 不打算要的人 写放弃声明
还有一个问题 这样是不是不能过户啊 还有 如果这套房子遇到拆迁的话 拿这份协议 能和指挥部谈拆迁吗 然后 给的房子写这个子女的名字呢 谢谢
现在打算自己写份放弃继承声明
请问律师 自己写的 有法律效力吗 会不会反悔啊 是打算给的那个人不写放弃 其余的子女写放弃声明 (都在一份声明里 如 声明人 XX 身份证号 声明人*** 身份证号) 这样吗 打算要的人 不写 不打算要的人 写放弃声明
还有一个问题 这样是不是不能过户啊 还有 如果这套房子遇到拆迁的话 拿这份协议 能和指挥部谈拆迁吗 然后 给的房子写这个子女的名字呢 谢谢
2013-09-03 19:36 dyzc20……(天津)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9月04日 10时32分
建议仍然办理公证继承。然后去办理过户。手续复杂也都可以办理的。不然就委托律师办理。但是公证时必须都到场。
2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13-09-03 21:54
放弃继承依照《继承法》规定,应当在遗产遗产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方为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得到保护。至于过户时若房管局需要公证后方能过户,完全是行政程序谨慎的要求,与法律效力无关。大家没有愿意惹麻烦的,若是公证真的无法办理,但其他事实证据充分,房管局不给办过户,完全可以起诉房管局行政不作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了,房屋过户需要公证的条款。
3 朱君秀律师 2013-09-03 19:43
答:不要嫌麻烦,办理过户时,仍然需要公证文书。再说了,放弃继承声明,是以继承开始后的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的。
4 孙新律师 2013-09-03 20:04
自己写的也有效,但无法依据自己写的协议去房管局过户。因房管局无法审核协议真实性等问题,想过户房管局要求必需有公证书或判决书
5 孙新律师 2013-09-03 20:22
放弃继承声明或承诺书面东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能公证,那只有出具书面的东西。拆迁时,可能还得需要其他子女到场,说明情况。
6 徐卫东律师 2013-09-03 20:33
协议有效,但一旦涉及拆迁,任然是和房产证上的所有人签订协议。建议办理公证后,过户,避免以后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7 孙新律师 2013-09-03 20:57
自已写也有效,不需公证。但如果过户或遇拆迁,按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提供公证证明。
8 刘秀章律师 2013-09-03 21:09
最好委托律师代书
9 孙新律师 2013-09-04 11:45
不要嫌麻烦,办理过户时,仍然需要公证文书。再说了,放弃继承声明,是以继承开始后的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的。
10 孙新律师 2013-09-04 16:13
你好,如果办理过户,房管部门是需要公证文书的
11 孙新律师 2013-09-04 16:48
协议有效,但一旦涉及拆迁,任然是和房产证上的所有人签订协议。建议办理公证后,过户,避免以后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2 孙新律师 2013-09-04 21:44
这种方式是不能办理过户。房产过户比较严格,因为防止产权纠纷。现在基本就是两种方式,一种是公正,这种手续比较复杂,而且常常不容易将各种文件搞全,使公正无法实现。
另一种比较适用你的情况就是诉讼,通过这种方式拿到法律文件,同等公正效力。第二种往往因为心理上的戒忌不愿使用。但是比较容易办理。因为法院并不像公正那样要想多不近人情的文件。
另一种比较适用你的情况就是诉讼,通过这种方式拿到法律文件,同等公正效力。第二种往往因为心理上的戒忌不愿使用。但是比较容易办理。因为法院并不像公正那样要想多不近人情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