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尾款,开发商要解除合同 2010年买房,因长期没有预售证,按提下不来,所以拒绝交房,开发商要求交80%房款交房,并重新签定合同,这样之前推迟交房的规约金也就没有了。新合同规定在开发房拿到预售证后,交清尾款,或办理按揭。今年年初,开发商终于拿齐了五证,我一直以未经网签为理由拒绝交钱,且开发商把我之前所提交的贷款所需证明全部丢失,我如果要办理按揭还需要全部重新提交。现在开发商说如再不交清尾款,要解除合同。请问开发商的做法对吗?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2013-09-03 09:44 penwai(内蒙古-呼和浩特)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9月03日 09时46分
做法不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03 09:45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9-03 10:06
买卖无效,有权退房退款并索赔
4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9-03 10:13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5 陈晓云律师 2013-09-03 09:45
无预售许可,买卖无效,有权退房退款并索赔
6 赵剑律师 2013-09-03 09:48
可要求索赔
7 110网律师 2013-09-03 09:49
不合法,开发商必需在预售证情况下才能预售,以当签定合同为准,通过诉讼解决。
8 刘青芳律师 2013-09-03 10:03
你好,需要依据合同内容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