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的解除 我家有一亩粮田6年前租出去了,当时合同上的期限是到土地征用,而且合同上有一点写到土地的使用权出租方无权干涉。现在由于承租方把这块土地自行建造成了店面,未经我们同意就擅自出租给了第三方,并且已有半年时间未缴租了(不过我家好像没有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交租。)。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承租方已经违反了合同法,我们可以以这些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了合同,是否还要赔偿对方费用,比如说一些建筑物费用等
2010-09-01 23:34 soul-s……(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01 23:37
农田改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可。否则就是违法。
你们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并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用承担对方的相关损失。
同时也有权利按照约定收取租金
你们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并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用承担对方的相关损失。
同时也有权利按照约定收取租金
2 孙新律师 2010-09-02 00:00
依然可以以改变土地性质为由解除合同,还可以索要赔偿损失。
改变土地性质违法,构成当然的解约理由。
改变土地性质违法,构成当然的解约理由。
3 谷友军律师 2010-09-02 07:35
已经一对一回复了
4 赵江涛律师 2010-09-02 09:54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5 孙新律师 2010-09-02 10:47
你们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并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用承担对方的相关损失。
6 孙新律师 2010-09-02 11:09
农田改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可。否则就是违法。
7 李建成律师 2010-09-03 09:46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